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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校门口(南大门)右侧预留地建设回填项目合作方比选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8/24 15:10:11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FJSXY2018-041
我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对连江校区校门口(南大门)右侧预留地进行土方回填,现邀请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校门口(南大门)右侧预留地建设回填项目合作方比选项目。
2.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招标内容:
根据我校连江校区工程建设发展规划需要,我校拟对校门口右侧预留地进行土方回填,回填方量约为2万立方米。诚盼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向我校捐赠干性/半干性、质检(取土点现场抽样检测)合格的无毒无害回填土(不含淤泥与垃圾且所含石子级配小于5cm)并平整至我校要求的设计标高。届时,我校将从企业资质、诚信情况、土质检测报告等方面比选出不多于三名候选人后确定合作方并签订相关合同。(由于我校二期建设需要,回填方量预估还需大约20万立方米,本次先行启动该项目,望有意向的渣土公司踊跃报名,积极支持我校的建设与发展!)
2.2参与比选合作方的资质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
2)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企业;
4)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信用良好的企业。
2.2.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2.2.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服务要求:
中选单位在实施和完成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校门口(南大门)右侧预留地建设回填项目工作过程中,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合作方在递交比选文件时应出具关于以下各项内容的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回填土运输路线审批手续及回填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环保卫生责任由合作方负责 ,同时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禁止合作方借道已审批线路倾泻淤泥等不法行为;
2)为了保护本项目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3)合作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备挖土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对场地平整夯实至我校要求的设计标高;
4)合作方在施工前应提供土质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校方将随机抽取样品送检,如发现土质情况与检测报告不符,我校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合作方应无条件清理不合格已回填土方;
5)我校将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定期对合作方的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合作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
6)如合作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以上几点要求实施,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4入围方法:
公开征集,评分选优法。该项目将由资产处组织,由基建处、资产处代表共3人组成评分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终按照得分高低依次入围;如出现相同得分又不能同时入围的,则由现场随机抽取产生。附具体评分办法:
1)合作方至少拥有在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备案的核定载质量15吨及以上的国V环保重型自卸密闭加盖渣土车50辆(计基础分6分),在五十辆的基础上每增加20辆车,2分,满分10分;(需提供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相关证明材料)
2)合作方应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手续,承诺10个工作日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承诺每提前完成一天,2分,满分10分;
3)合作方应承诺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承诺10个日历完工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承诺每提前完成一天,2分,满分10分;
4)合作方应如实承诺,实际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我校有权取消其资格,按照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完成剩余的填方量。
3.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比选文件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比选文件(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0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商学院官网“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内容构成如下(要求投标人按下列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投标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建筑垃圾准运证;
5)法人代表授权书;服务承诺书(参照比选文件中第三点中的服务要求的内容进行承诺);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8)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企业的承诺材料;
9)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10)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或自行承诺函);
11)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出具的投标人拥有在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备案的核定载质量15吨及以上的国V环保重型自卸密闭加盖渣土车数量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关于本项目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的承诺函;
13)投标人关于本项目完成工期的承诺函;
14)投标人关于本项目比选公告评分办法2.4.4相关内容的承诺函;
15)投标人关于本项目比选公告中2.3服务要求中六点内容的承诺函
16)投标人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6.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6.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22号楼204室)递交投标文件。
6.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8月31日10点(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8月31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准时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22号楼204室)参加开标会议。
8. 本公告公示5天。
9. 监督邮箱:2003wmh@163.com
10. 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050338008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