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XY2018-051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换药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送货安放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马尾及鼓楼校区内校方指定地点;
2.2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数量:
分项 项目 | 性能指数 | 控制单价 | 数量 | 金额(元) |
4KG灭火器 充气装药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ABC4 | 28元 | 1457具 | |
4KG灭火器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ABC4 | 65元 | 30具 | |
消防水枪 | QZ3.5/7.5铝制 KD65 | 20元 | 26把 | |
消防水带及接扣 | 8-65-25涤纶纱有衬里消防水带 | 130元 | 25套 | |
有机面板 | 亚克力板 880*580*1.5 | 20元 | 97片 | |
安全指示灯(LED) | LED显示灯具 | 45元 | 484个 | |
总价(大写): | (小写): |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000元;总金额包含税收、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按单价、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控制单价的投标无效。
2.4交货时间:15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正常使用。
2.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5.1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满足校方招标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5.2灭火器压力必须按标准达标;灭火器换药时,如发现喷管老化或裂痕,必须负责一并更换,换药后,必须保证灭火器保险销的完好无损;灭火器换药时,由中标人按校方要求统一收集灭火器,换药后再放置至原安放地点。
2.6售后服务: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仍应对该批次的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2.7结算方式: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支付95%的货物价款,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经销商,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对招标公告中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响应并书面承诺(须含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等)。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必须在软件版上计算,以便将来审计用);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0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电话:0591-26299580监督邮箱:2003wmh@163.com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