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19-010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学生宿舍共享洗衣机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学生宿舍1-12号楼开水间,投放24台(每栋宿舍楼投放2台)自助式共享洗衣机(须有网络支付功能),为本校学生提供自助式共享洗衣服务。
2.1本次招标具体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 洗衣机 投放 数量 | 洗衣 收费 标准 | 服务年限 | 场地租金 最低限价 (元) | 备注 |
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学生宿舍共享洗衣机服务项目 | 24台 (规格≥8L) | 不得高于(≥8L)每桶每次2元 | 3年 | 每月15元/台 (每年按9个月计算) | 洗衣机须全新,符合国家生产、安全、技术等标准 |
2.2本项目洗衣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不得高于(≥8L)每桶每次2元,场地租金最低限价每月15元/台,投标报价时超过洗衣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场地租金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无效。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设为3年(每年9个月),即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止。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洗衣机安装交付正常使用。
2.5安装地点: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校方指定的学生宿舍公共区域为准。
2.6场地租金收取方式:租金一年分两次缴交,具体是:每年5月和12月。中标方要在上述约定的具体月份的5日前向甲方缴交租金。
2.7履约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向校方缴纳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结束时,使用场地经校方检查验收无误,确保场地无漏水、瓷砖完整、电线无裸露等安全隐患问题,中标单位完整履行合同且无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则以转账方式无息全额退还。
2.8水电费收取标准: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计量外,每度电另加收0.02元线路损耗。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收0.06元线路损耗。中标单位在安装洗衣机时必须单独安装水电表,改造安装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校方缴交上个月的水电费用。
2.9设备投放与维护
2.9.1中标单位负责自助式共享洗衣机的投放与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设备、材料、人工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洗衣机所有权归中标单位所有。
2.9.2中标单位须定期对自助式共享洗衣机维护、清洗、消毒,以确保洗衣机的安全与卫生,如发生因洗衣机引起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的疾病传染,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2.9.3中标单位每两周须安排专业维修员到校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报备洗衣机运行。洗衣机出现故障并接到我校维修人员后,中标单位要及时响应保修服务,要做到中标单位专业维修员在3个小时内到现场,在6个小时内将所需零配件送到现场,在12个小时内完成洗衣机维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对招标公告中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响应并书面承诺(须含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中所列条款及内容等)。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场地租金最低限价为每月15元/台,以每月场地租金报价最高为中标单位。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7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4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4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电话:0591-26299580监督邮箱:2003wmh@163.com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9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