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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8/12 13:52:22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FJSXY2019-030
 
1.项目名称:鼓楼校区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送货安放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2.2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数量:详见附件2采购配置清单及监控分布图(招标公告网页左下方附件链接)。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0元;总金额包含税收、产品、装卸、安装备件及材料、专用工具、安装、调试、人工、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按单价、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交货时间:定标后15个日历日内送至校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5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金额的10% 缴纳齐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100%合同款。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质保金。合同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合同质保金无息全额返还。
2.6结算方式: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100%合同款。
2.7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满足校方招标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8售后服务承诺基本要求
2.8.1 安装和调试
2.8.1.1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及位置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货物安装调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中标人须在报价中详细列明所需要各项费用,若未列明,视同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2.8.1.2 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2.8.2 技术培训: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并列好计划(对货物的使用操作、货物维护、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操作)以备采购人使用,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对货物产生的常见问题,能够进行判断
2.8.3 售后服务承诺
2.8.3.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2.8.3.2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之日起3年;供应商提供设备3年免费上门维修,长期维护。
2.8.3.3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所有设备提供3年免费上门维修,保修期内如有故障,接到电话后3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维修到位。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设备优惠维修服务。
2.8.3.4 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中标人有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成本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2.8.3.5投标人应响应本次采购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件及保证,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2.9验收要求及交付条件
2.9.1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2.9.2货物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列清单与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验收,直接安装至学校指定地点。项目交付正常使用后,由中标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授权代表人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7)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要求逐条做出投标响应)。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9)其他: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技术商务、报价),投标文件按照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8)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3.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818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各投标申请人于2019819日9:00-12:00,14:00-16:00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地址: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鼓楼区黄埔19号;若无到现场勘查,视为到现场勘查。(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055288822)。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9.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9.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11号楼104室递交投标文件。
9.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8211000分(北京时间)。
9.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821100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11号楼104室参加开标会议。
11.本公告公示7天。
12.监督电话:18960921240  监督邮箱:51671644@qq.com
13.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050338008   邮箱:3362554139@qq.com
       点击下载: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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