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19-042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专业化语言实验室教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送货安放地点: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
2.2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数量:详见附件2采购清单及要求(招标公告网页左下方附件链接)。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4910元;总金额包含税收、产品、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培训、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按单价、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送至校方指定地点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
2.5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乙方需缴纳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项目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且无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则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2.6结算方式: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支付100%的货物价款。
2.7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满足校方招标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基本要求
2.8.1质保要求:所投货物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3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保期从产品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要求实行“三包”服务,其中质保期内前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更换货物,如因材料质量、制作、安装工艺等原因导致货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毁损和灭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尽快免费修复至完全合格并自行承担其损失,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造成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责。
2.8.2在保修期内,中标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现场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方负责包修、包换。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方要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2.8.3保修期结束后,中标方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该项服务承诺。
2.8.4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供用户使用。
2.8.5若生产厂家不再生产该产品,必须事先通知并与采购方做好交接手续。
2.8.6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中标方需在2小时内响应,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保修期结束后,上述响应时间与保修期内一样。
2.8.7投标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2.8.8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 品的使用、维护的人员培训,并留下相关培训影像资料供后续可能的继续培训学习需求提供资料保证。
2..9安装要求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
2.9.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制作成品送到指 定地点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2.9.3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2.9.4成交供应商在制作、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2.9.5成交供应商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妨碍干扰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2.9.6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2.9.7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
2.10验收要求及交付条件
货物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目录与技术参数进行验收,货物要求原厂包装,直接交付学校指定地点。货物交付正常使用后,由中标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所供到场货物与响应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授权代表人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6)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要求逐条做出投标响应)。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8)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3.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1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自强楼320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自强楼320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电话:26299580 监督邮箱:51671644@qq.com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