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FJSXY2020-004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企业财税协同作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送货安放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
2.2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数量:以纳税人价值获取作为建设和发展对象,建立共享机制,实时、完整、准确地掌握涉税信息和人员信息;平台从制造、房地产、运输、服务等多种行业多家企业出发,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全税种,通过报税系统、税负分析、3D税务办公环境等办税相关系统,把企业报税案例和真实的报税系统融为一体的实训使学生掌握企业报税具体操作流程及不同行业的纳税本质,全面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培养学生办税技能,实现学生和税务管理岗位的无缝对接。(招标公告网页左下方附件链接)。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元;总金额包含税收、开发设计、安装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培训、检验及技术资料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单价、总价报价,并考虑成交后售后、培训等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以后不再计取,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送至校方指定地点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
2.5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中标人完整履行采购合同且无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则在15天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2.6结算方式: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及全额正规发票等材料以转账方式支付100%的货物价款。
2.7验收交付方式
2.7.1中标人应依据合同中对技术参数、数量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软件系统。
2.7.2采购方与中标人应一同对软件系统进行验收,并确认验收结果。
2.7.3软件系统:系统部署完成,并正常运行后,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功能参数等进行逐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模块等。
2.7.4如验收未能通过,中标人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问题解决后,采购方与中标人再次组织验收工作。
2.7.5货物交付及验收要求:
2.7.5.1货物交付要求:
A.安装:该货物为软件平台,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及学校硬件设施要求进行安装。
B.货物安装方式的确定及安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安装而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C.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对其加以注明其用处。
D.中标人负责将所有货物免费送至采购人规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E.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均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相关标签明晰,证票齐全,包装完好。若提供的产品(如教具)为厂商自己供应(印刷),可不提供合格证或有关标签。
F.货物移交前发生的任何外观擦损、内部配件缺失、拆换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7.5.2验收要求:
A.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B.软件上线、安装调试完毕并稳定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验收。中标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在项目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的应用软件产品成果及相关电子文档。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软件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含电子版),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硬件设施的补充采购)由中标人承担。
C.验收后采购人若对与货物有关的事项提出异议,应在保质期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2.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基本要求
2.8.1保质期:中标人须免费提供为期三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8.2项目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均属于免费服务期,该期限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软件维护、软件模块功能升级服务、相关培训服务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8.2.1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为采购人提供常规的咨询服务,并通过电话解答一般性的系统维护、配置问题。
2.8.2.2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提供5×8服务,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并解决故障;如需现场服务的,应在第二次授课之前安排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不得影响第二次软件使用)解决故障,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过8小时,其中产生一切费用(硬件设施故障费用除外)由中标人承担。
2.8.2.3服务联络人: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保持联系,确保用户日常正常使用;并提供每学期至少1次的上门维护服务。
2.8.3项目免费质保服务期满后,投标人应承诺可以提供终身免费的线上技术指导和咨询,如需其他技术支持服务(如标书内未提及到的功能开发)或平台跨版本升级费用由市场行情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另行商议。
2.8.4培训服务要求
2.8.4.1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有关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课程,中标人需提供全面、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并在合同签订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8.4.2中标人在质保服务期第1年内,应提供至少1次的师资培训;同时安排1-2名对接技术人员,以确保软件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安装、维护等问题。
2.8.4.3对于所有培训,中标人应派出具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应是中文,否则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翻译。
2.8.4.5培训费用计入总价。
2. 9采购项目功能与技术要求:(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需现场程序演示或提供资质证明,未实现功能或者未达到量化指标的即为不合格。投标人须自行携带演示所需的设备及材料,否则责任自负。如无演示、用ppt演示或演示达不到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
购置品目 | 技术参数要求 |
企业财税协同作业虚拟仿真实验软件 | 一、参数要求: 1. 为便于资产管理,软件采用B/S结构,网络服务器版,只需在服务器安装,不需其他移动终端载体。 2. 平台无用户站点限制,不需要在客户端安装软件;不仅能支持基于校园网,还能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应用。 3. 平台支持管理员用EXCEL导入教师账号,允许管理员修改所有教师导入系统的学生账号。 4. 管理员可以查看所有教师账号创建的实训课程,开设的实训教学班信息、教师可以给实训教学班的学生发布教学通知信息。 5. 管理员可批量一键修改实训业务题的年份,同时对应的答案也自动批量修改。 6. ▲具有IP筛选功能,可设置用户禁止访问或允许访问的IP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7. 教师能够自行创建企业数据进行备课,可以一键自动创建企业,根据需求可以自行添加申报数据; 8. 具有教学计划功能,教师可以通过“教学计划”安排学生的实训任务。 9. ▲具有自动填单证功能,教师可控制是否开启;由系统自动填写单据内容,帮助教师实训流程讲解时,学生进行流程专项练习。 10. 具有模糊答案功能,即允许学生采用和标准答案不同的正确答案表达方式,评分系统能够智能识别正确,而不是僵化的只要和正确答案不一样就判错。 11. ▲具有学生综合分数查询功能,系统根据学生实训的实际情况,自动生产成绩(成绩为百分制); 教师可查询学生的总成绩、实习中可按实训企业统计成绩及每个税种在实训中所得成绩;学生的实习成绩可生成柱形成绩分析图并且可查看自己所在班上的排名;教师也可导出学生综合成绩。 12. 具有实习报告功能,学生实训后可自动生成一份实习报告,学生自行添加实习心得,教师也可在后台对学生进行评语修改设置;支持打印实习报告。 13. 具有纳税申报涉税提醒功能,系统根据企业的情况提示当前月份需要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期限。 14. ▲支持学生自行调整做题日期,学生可以自行切换日期实训不同日期下的业务。 15.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包括纳税人信息、用户管理、我的待办、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费信息查询等模块功能。 16.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符合以下申报流程和规定:(1)申报表填写(电子税务所得申报表);(2)申报表发送。(反馈申报是否发送成功标志) ;(3)网上缴税。(预留与银行接口,实现网络缴纳税款;缴款时提示缴税单位信息,税额,缴税时间, 缴税成功后自动生成校验反馈信息) ;(4)申报更正作废。(进行已申报的税种进行更正或作废);(5)申报查询。按照申报种类和申报所属期进行多维度历史申报结果查询;(6)缴款凭证。已申报以及缴费的纳税税种可进行打印电子缴税凭证作为留抵凭证。 17.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网上报税内置的申报表均具有自动计算功能,主表与附表间也具有自动计算功能;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中第1栏本月数自动从附表1读取并计算,本年累计数从每月的申报表中自动累计; 18.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申报税种涉及: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年度、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消费税纳税申报(烟类、酒类),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申报,社保费申报,印花税申报,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交、清算),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等十几个税种。 19.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提供独立的企业案例管理,支持教师选择系统案例,也支持教师自主编写案例。 20.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支持实训案例评分功能,评分统计可以对申报结果进行评分,教师可以查看学生提交实训结果的时间,分数,学生的答案,正确的答案,并且学生错误的答案以红色标注;学生也可以利用系统中的成绩查询功能查看自己的成绩,包括学生答案,正确答案,学生错误的答案以红色标注;系统支持打印实训报告,实训封面上显示学生实训案例名称、分数、班级、姓名、学生、实训时间等信息。 21.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具有数据清除工具,能对系统历史数据进行清空,便于重复使用训练、教学。 22.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具有申报成功后作废功能,能对实训内容进行修改,并支持再次申报,满足教学需求。 23. 电子申报纳税实训系统采用网络方式进行申报,可选择按月份进行申报; 24. 业务平台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分录、案例这些业务知识学习与实训练习功能。 25. 税负分析通过对学生所在课程申报的增值税计算出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26. 财务分析通过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4个指标进行分析。 27. 税务稽查具有反馈企业纳税申报任务正确性分析,并指出错误情况,学生可以查看提交实训结果的时间,分数,学生的答案,正确的答案,并且学生错误的答案以红色标注; 28. ▲因本次采购软件内容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竞赛税务内容知识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合作伙伴,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9. 学习中心功能具有办税指南、知识微课视频;税收新政解读、填表说明,提供最新政策下的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30. 学习笔记功能支持学生在学习与实训教学过程中记录重要的知识笔记记录在系统中,提供知识给学生互相学习。 31. 学生记录功能支持记录历史学习过的痕迹,方便在下次课程开启时,根据记录继续往下学习与实训。 32. 学生答疑功能支持学生在学习与实训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提交至系统,教师与学生均可解答学生疑问,方便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相学习。 二、实训内容: 1. 平台提供不同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企业申报案例及案例类型企业:包括住宿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交通运输服务业、酒类制造业、烟类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10家企业案例。 2.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查账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年度);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 另外电子报税还要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申报和社保费申报、印花税申报、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交、清算)等税费税种申报资料;其中社保业务要有企业员工社保增员、减员,具有社保费管理功能,学生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增、减员登记,年度基数申报,社保费申报等操作;税款缴纳功能中,缴款后可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3. 业务平台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多种课程业务知识以及实务税种涉及的业务处理知识学习,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分录、案例。 4. 税负分析:具有对学生所在课程申报的增值税计算出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5. 财务分析:具有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活动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 |
2.10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软件产品安装部署在校方指定的服务器上(指定的服务器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投标人软件产品的需求),
2.11.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 应商必须提供项目的所有开发文档。本项目平台开发最终许可用户名为:福建商学院。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系统(含平台)不依赖于任何第三方商业平台的支持和环境,中标供应商需将该系统(含平台)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全部源代码在交付项目时全部交给校方,若使用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由中标供 应商全权负责,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1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且不限于以下保密条款要求:
2.11.1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产生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标供 应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委托顾问方或接受咨询方。
2.11.2 中标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校方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2.11.3 中标供应商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制定规章制度,以确保本承诺书的履行。
2.11.4 中标供应商若违反本承诺的约定,应赔偿校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11.5保密期限:中标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等在软件平台生命周期内一直保密,直至校方同意或该业务资料、技术信息在同行业中已成为公开信息后方可解除保密义务。
2.12对于软件的要求:本软件使用期内,厂家必须无条件配合学校的应用软件安全等保工作,必须按照安全公司的要求进行整改,不得相互推诿影响学校网络安全与等级保护工作。(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6)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要求逐条逐项做出详细的投标响应,是否偏离说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要求: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部分正本一份,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8)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2.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5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
8.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电话:18960921240 监督邮箱:51671644@qq.com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050338008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