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20-011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福建商学院内。
2.2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整个校园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污染检测。(招标公告左下方附件下载)。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000元(以《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收费标准测算);报价总金额包含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编制费、报告审查费、专家论证费、人工费、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项目完成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日内完成评价报告提交工作(其中:报告编制及送审期限35日历天,提交专家论证及报告修改通过期限20日历天,办理报告公示5工作日)。实际工期以本项目投标人在技术项评分项中“编制报告完成后送审时间”承诺的总天数为合同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按每天1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
2.5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委托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报告书(送审本)编制,在报告书通过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50%;环境评估报告(已审核稿)经公示取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50%。
2.6技术及其他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目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等环评政策,编制连江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参加环评审查,并按专家意见对环评报告内容进行修改、甚至重新编写;直至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且近三年内未被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罚的,具备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单位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未被限期整改等处罚的书面声明;
(6)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7)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要求逐条做出投标响应)。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安排到现场进行考察,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把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和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要求: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部分正本一份,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8)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2.
5.评标办法及标准:
5.1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2评分标准:
5.2.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2.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5.2.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1)价格项(F1×A1)满分为5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2)技术项(F2×A2)满分为27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办法 | 备注 |
1 | 投标资料完成情况 | 3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规范性、完整性及实质性响应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全面响应招标要求、资料完整排序规范得3分,全面响应招标要求、资料完整但排序不规范得2分,全面响应招标要求、资料不完整1分,未全面响应招标要求不得分。 | |
2 | 编制报告完成后送审时间 | 3分 | 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提交报告书并完成送审。按投标人承诺的送审时间与本节点工作期限35日历天的偏差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承诺25天内完成得3分,承诺26-30天内完成得2分,承诺31-34天完成得1分,超过期限不得分。 | 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成本节点的日历天数,以作为本项评分依据。 |
3 | 根据专家意见完成报告修改时间 | 3分 | 要求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修改和专家审核确认方案可行工作。按投标人承诺完成时间与完成本节点工作20天期限的偏差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承诺12天内完成得3分,承诺13-16天完成得2分,承诺17-19天完成得1分,超过期限不得分。 | 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成本节点的日历天数,以作为本项评分依据。 |
4 | 完成报告公示时间 | 3分 | 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按环保部门要求将经评审通过的报告在指定媒体公示。按投标人承诺的完成公示时间与完成本节点工作的5个工作日期限的时间偏差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承诺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得3分;承诺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得2分;承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得1分;超过期限不得分。 | 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成本节点的日历天数,以作为本项评分依据。 |
5 | 项目工作计划 | 3分 | 根据招标人的项目实施要求,投标人应编制本项目工作计划,依据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工作计划优于工期3个节点要求得3分,工作计划优于工期2个节点要求得2分,工作计划优于工期1个节点得1分,工作计划均不优于工期3个节点要求不得分。 | 须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本项目工作计划。 |
6 | 项目管理制度 | 3分 | 投标人提供需提供项目管理制度、资料保密等有关制度,根据制度健全和完整情况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与项目管理和资料保密相关制度得1分,满分3分。 | 提供投标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文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服务承诺 | 3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承诺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对本项目服务有做出相应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及报告审批流程承诺的,每承诺一项得1分,满分3分。 | 须在投标文件中编写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承诺。 |
3分 | 根据各投标人开展本项目的保障措施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对开展本项目预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及所需物资等保障措施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 | 须在投标文件中编写对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具体保障措施。 |
3分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开展本项目的可能出现不确定因素制定的预案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每项预案得1分,满分3分。 | 须在投标文件中编写开展本项目的预案。 |
(3)商务项(F3×A3)满分为23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办法 | 备注 |
1 | 企业资质 | 3分 | 投标人具备良好信用,并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定为AAA信用等级得3分,评定为AA信用等级的得2分,评定为A信用等级的得1分。 | 提供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3分 | 投标人是否具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国家级会员得3分,省级会员得2分,县市级会员得1分,非会员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2分 |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未获得认证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1分 | 投标人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资质的,得1分;未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资质的,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 3分 | 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组人数达15人及以上得3分;人数10-14人得2分;人数在10人以下得1分。 | 提供在职人员在截止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 |
6 | 项目组实力 | 3分 | 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组成员中环保类高级职称占比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占比达40%以上得3分,占比30-40%的2分,占比10-30%得1分,占比10%及以下不得分) |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3分 | 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组成员中注册环评师占比情况在0-3分之间评分。(占比60以上得3分,占比40-60%得2分,占比20-40%得1分,占比20%以下不得分) |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8 | 2分 | 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非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非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不得分。 | 提供职称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9 | 完成环评报告项目(业绩) | 3分 | 2019年以来具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3分。 | 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5)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6)我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方案进行盲审、评标。
6.合同签订
6.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3招标文件、中标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7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fjsxyzcglc@fjbu.edu.cn。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商学院官网“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 监督电话:18960921240 监督邮箱:fjsxyzcglc@fjbu.edu.cn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050338008 邮箱:fjsxycgb@fjbu.edu.cn
福建商学院
2020年7月13日